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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存在哪些不予起诉的情形

时间:2025.03.10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1.有些贩卖毒品的情况,情节特别轻微,危害极小,压根就不构成犯罪呢。
就像只卖了一点点毒品,且没给社会带来啥实际危害的那种。
2.要是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的时效期限,那也就不能再追诉。
毒品犯罪追诉时效得看具体情况呢,超过了就不用再追究。
3.要是曾经有过特赦令把这种贩卖毒品的刑罚给免除了,那自然就不用起诉
4.一般来说,贩卖毒品罪不属于那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
5.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那诉讼程序就终止,肯定也不会再起诉。
总之呢,判断贩卖毒品罪是否不予起诉,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考虑周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哦。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贩卖少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小胡称自己贩卖的毒品数量极少,且未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认为不应构成犯罪。同时,其律师提出该犯罪行为可能已过追诉时效,且小胡曾获特赦令免除相关刑罚。此外,在案件审理期间,小胡因病去世。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贩卖少量毒品且危害极小的情况,需依据法律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构成犯罪。
2、关于追诉时效,需查明犯罪时间及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已过时效。若已过,不应再追诉。
3、特赦令若明确免除小胡刑罚,可作为不起诉依据。
4、小胡死亡导致诉讼程序终止,也不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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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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