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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追债过程中身体出现不适谁担责

时间:2025.03.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1.在债权人追债期间,要是债权人身体出状况,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定责任。
倘若追债行为合法合规没过错,像正常的沟通、催促等,而债权人身体不适是其自身旧疾或突发情况引起的,一般由债权人自己担责。
2.可要是追债行为不当,比如使用暴力追债、非法拘禁违法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身体不适,那么追债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得给债权人赔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总之,要判别责任归属,得把追债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债权人身体不适的缘由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丽借款后逾期未还,小丽多次正常沟通、催促还款。一次上门催款时,小丽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治疗。小胡认为自己只是正常被催债,不应担责;小丽则称自己身体不适与追债压力有关,要求小胡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此案中,小丽追债行为属于正常的沟通、催促,并无不当之处。她身体突然不适晕倒,应属于自身突发情况。
2、按照相关规定,在追债行为合法合规无过错,且债权人身体不适由自身原因导致时,一般由债权人自行担责。所以,小胡无需承担小丽此次身体不适产生的医疗费用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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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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