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姐姐所欠
信用卡债务由她本人负责,妹妹没有法定的还款责任。
因这
债务属于姐姐的
个人债务,需用她
个人财产来偿还。
2.倘若妹妹在法律层面被确认为信用卡债务的
担保人,依据
担保合同约定,妹妹或许得承担连带还款义务,也就是
债权人有权让妹妹偿还姐姐的
信用卡欠款。
3.若妹妹和姐姐有特殊约定,像妹妹自愿为姐姐的信用卡债务提供还款
保证等情况,那妹妹就得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综上,通常妹妹不用替姐姐还信用卡欠款,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丽和小静是姐妹,小丽信用卡
欠款逾期未还。银行联系小丽无果后找到小静,要求小静偿还欠款。小静认为这是姐姐个人债务,自己没有还款责任。银行则称,小静曾在办理
信用卡时作为
连带责任人签过字,要求小静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姐姐小丽的信用卡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妹妹小静没有法定还款责任。
2.但本案中,若小静在法律层面被确认为信用卡债务的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约定,她或许就得承担连带还款义务,需偿还姐姐的信用卡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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