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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财产转移是否可追回诉讼请求异议

时间:2025.03.0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1.判决前进行财产转移,一般能发起追回诉讼
法律明确,债务人在文书生效后有隐藏等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2.要成功追回,需满足条件,像转移行为在文书生效后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同时,债权人要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不然可能失去该权利。
3.总之,判决前财产转移可作追回事由,具体得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李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还款期限到了,小胡却称没钱偿还。小李无奈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小李发现小胡将名下一辆汽车低价卖给了朋友小静。小李怀疑小胡此举是为逃避债务,遂向法院提出要撤销小胡与小静的交易,追回汽车用于偿债。

案情分析:

1、法律规定,债务人在文书生效后有隐藏等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若小胡卖车行为在文书生效后且损害了小李债权,小李有权利请求撤销。
2、小李要成功追回,需满足转移行为在文书生效后且损害其利益等条件,同时要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最终能否追回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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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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