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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给女儿却要儿子赡养怎么办

时间:2025.03.01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1.从法律层面讲,财产给予女儿与儿子的赡养义务并无关联。
赡养父母乃子女法定之责,不会因父母对财产的分配而消失。
2.子女皆有赡养父母之责,此乃基于血缘及法律规定。
父母有权自由处置自身财产,将财产给予女儿是其权利所在。
3.若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可充当父母的代理人,借助法律手段让儿子履行赡养责任,如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等。
4.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会依具体情形作出判断与处理,以保障父母合法权益与家庭和谐稳定。
总之,儿子不能以父母给女儿财产为由而拒绝赡养父母。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静是一对老夫妻,育有一子小李和一女小丽。老两口将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女儿小丽,儿子小李得知后,认为父母偏心,便拒绝赡养父母。小胡和小静生活出现困难,小丽多次与小李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父母权益。

案情分析:

1、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的财产分配而改变。小胡和小静有权自由处置财产,将房产给小丽是他们的权利。小李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
2、小丽作为女儿,在父母权益受损时,可代理父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李履行赡养义务,比如支付赡养费等。法律会依具体情况保障老人权益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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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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