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裁决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作出。但如果案件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理完毕,经过审批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不过最多只能延长十五天,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解决,同时也平衡了效率和公正,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有两种情况: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仲裁委裁定后即生效,不需要经过其他程序。而非一裁终局的案件,送达双方后15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么裁决书就生效了。一裁终局包括一些小争议,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等,以及劳动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总金额不能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2倍。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若裁决为终审裁决,则自裁决书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二,若并非终审裁决,那么在当事人接到裁决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未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决书将自动生效。

在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机构通常会在45天内完成裁决。但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也需要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延长的时间最多为15天。所以,裁决书最晚在60天内就会给到当事人。

在经过劳动仲裁之后,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在收到裁决书的15天内,前往本地法院进行上诉。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提出诉求,那么裁决就会生效,当事人也就失去了通过法律手段继续争取权益的机会。这其实就是在提醒大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就会错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