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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如何认定的

时间:2025.03.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1.关于转移财产的认定,时间节点很关键,一般以执行立案时间为准。
立案后进行的财产转移,往往会被视作恶意逃避执行行为。
2.从行为表现来看,像无偿转让财产,这种情况可直接认定为转移财产;
而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时,要考虑受让人是否知晓转让人的恶意以及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等因素。
3.主观故意方面,执行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如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和财务状况等,来判断其是否有逃避执行的故意。
4.证据证明也不可或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像转账记录、合同等,来证明转移财产的行为。
若只有行为而无证据证明主观故意,就难以认定为转移财产。
总之,执行中对转移财产的认定需多因素综合考量,依靠严格法律程序和证据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应偿还小李欠款。执行立案后,小胡将名下一处房产无偿转让给其好友小静。小李怀疑小胡此举是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遂向法院提出异议,双方就小胡转让房产行为是否属于转移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时间节点上,因转让行为发生在执行立案后,满足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的时间条件。
2、行为表现方面,小胡无偿转让房产,可初步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
3、主观故意需法院综合小胡行为表现及财务状况判断。
4、小李若要证明小胡转移财产,需提供如房产转让合同等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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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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