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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时间:2025.02.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1.微信转账通常被视为电子支付方式,其转账记录具备证据效力。
若转账系基于借贷约定,分手后可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2.倘若转账用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与日常开销,因这些支出属恋爱关系中的正常花费,难以要回,不构成借贷关系
3.然而,若能证实转账是对方的不当得利,如误转、赠与后对方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等,便可要求对方返还。
4.总之,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要收集好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在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方面的协助。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小胡多次通过微信给小丽转账。分手后,小胡认为部分转账是借款,要求小丽返还,小丽却称这些转账都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和日常开销,不应退还。两人为此产生纠纷,小胡遂将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微信转账记录具备证据效力。若转账基于借贷约定,分手后小胡有权要求小丽返还借款。但小丽称用于共同消费,此类正常花费通常难以要回,不构成借贷关系。
2、若小胡能证明转账属于小丽不当得利,如误转等情况,可要求其返还。具体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双方都应收集好转账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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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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