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自然人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
涵盖其终生及死亡后50年,至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止。
若为合作开发,以最后死亡自然人为准。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保护期:
为50年,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截止。
但开发完成起50年内未发表,条例不再保护。
3.保护期内权利:
软件
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等多项权利,如署名、修改、复制等。
要获得保护,需及时办理登记等手续。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合作开发了一款软件,小胡于2000年去世,小丽于2010年去世。2060年,小静发现市场上有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软件。小静认为该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已过,而小胡和小丽的
继承人小李则主张软件著作权仍在保护期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涵盖终生及死亡后50年,合作开发以最后死亡自然人为准。小丽于2010年去世,至2060年已超50年,从时间上看保护期已过。
2、软件著作权人在保护期内享有多项权利,要获保护需及时办理登记等手续。若小李能证明软件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法律认定上或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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