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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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之法规规定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地规定对于那些涉嫌贪污金额特别庞大、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对社会产生了深远且不良影响、对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利益损失尤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其被依照法定程序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如果法院同时判决并决定将该罪犯原本的死刑缓期执行,在经过两年期限后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那么这个罪犯将会被永久性地关押在监狱里,并且不得再有任何形式的减刑或者假释机会。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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