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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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措施由公安机构和检察机关行使,其中以公安部门为主要实施机关。在人民检察院自行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存在有自杀倾向、试图逃离现场或已经潜逃在外,同时有销毁关键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通证人的嫌疑时,检察院亦有权批准实施拘留。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直至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手上所需的时间通常长达数月之久,约为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左右。而当案件正式交付至检察院手中之后,检察院有责任和义务在一个月之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起诉的决策。在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才能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对普通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无需经过检察院批准。但是,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分子,提审批淮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规定,在遇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多种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包括有流窜等重大嫌疑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经出示相应的证件后,可以先行拘留。但在七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犯罪预备、被指认犯罪、发现确凿证据、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重大犯罪嫌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