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监察诉讼中,申请人通常可以追加诉讼请求,但需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追加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与原立案劳动纠纷相关,仲裁庭一般会予以认可。不过,追加请求可能会影响诉讼流程,例如延长仲裁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常需要先进行仲裁。仲裁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常不能提出仲裁外的新主张。但是,如果新的诉求根植于仲裁已经认定的事项,只是涉及金额、期限等细节的调整或补充,法院可能会酌情受理,视为对原仲裁请求的合理延展。

在劳动仲裁开庭前,如需补充申诉请求,应在证据提交期限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仲裁庭审核后,如认为应受理,会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辩论期限。若请求在期限后提出,需重新申请。新增诉求与原有争议紧密相关时,法院可能合并处理;否则需另行仲裁。

在劳动仲裁开庭前,如需补充申诉请求,应在证据提交期限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仲裁庭审核后,如认为应受理,会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辩论期限。若请求在期限后提出,需重新申请。新增诉求与原有争议紧密相关时,法院可能合并处理;否则需另行仲裁。

劳动仲裁后,劳动者如对裁决有异议,一般不得在法庭审理中追加或新增诉讼请求。但若认为仲裁裁决未充分维护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仅能针对原仲裁诉求主张和辩护,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请求。如需变更或增加,应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若新增请求与原仲裁争议紧密联系且无法分割,则可纳入诉讼请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