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送达拒收怎么办
时间:2025.02.19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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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留置送达:当被送达人拒接
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可邀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讲清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于其住所;
也可将文书留于住所并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此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在其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起三十日,便视为送达。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朱
产生纠纷,
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向小朱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人员前往小朱住所,小朱拒接文书。送达人员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讲清情况后在送达回证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签名并将文书留于其住所,小朱却称此送达无效,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留置送达规定,当被送达人拒接仲裁文书时,送达人邀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讲清情况并在送达回证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文书留于其住所,即视为送达。本案送达人员做法符合规定。
2、小朱称送达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此次留置送达具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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