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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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车祸导致他人死亡,且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这位驾驶员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根据法律规定,因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会受到刑事制裁。不过,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等正面行为,最终的处罚结果将根据这些因素来决定。

如果发生车祸导致他人死亡,且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这位驾驶员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根据法律规定,因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会受到刑事制裁。不过,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等正面行为,最终的处罚结果将根据这些因素来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依据过错程度划分:单方疏忽全责;多方过错按影响严重性分为主要责任、共同责任和次要责任。无明显过错则为意外,无需担责。蓄意制造事故者他方免责。省级公安机关可细化责任认定标准。

在处理车祸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需明确规则:一方重大疏忽导致事故,承担全责;双方或多方共同失误,按行为影响和错误程度分担主、次、缓和责任;若所有人均无过失,属交通意外,无需赔偿。

车祸致两人死亡,责任同等时,双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若双方均为机动车,先用交强险支付赔偿,不足部分各担50%;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则机动车方为主要赔偿对象,乘员承担一半。赔偿含死亡赔偿金、殡葬费等,交强险有赔偿限额,超出部分仍按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