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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5.02.15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1.撤销裁决申请:要是当事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那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撤销裁决啦。
2.重新仲裁事宜:要是符合法定情形,等人民法院通知后,仲裁庭就得重新进行仲裁啦。
3.执行异议情况: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是觉得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能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4.不予执行情形:被申请人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经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就会裁定不予执行啦。
这些救济途径就像是给当事人在碰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时,准备的一些法律“保护伞”,让当事人能根据具体状况,挑选合适的途径来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小李向小朱支付赔偿款。但小李未履行,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小李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遂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同时,小朱发现执行行为似乎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李若能拿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中级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裁决。若符合法定情形,法院通知后仲裁庭需重新仲裁。
2、小朱作为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有权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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