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被驳回起诉费需要退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关于起诉被法院驳回后诉讼费是否能退还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诉讼费不予退还,因为缴纳诉讼费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条件,也是潜在的法律风险。但在特定情境下,如法院失误导致驳回或处理小额民事争议时,法院可能会退还诉讼费。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劳动合同纠纷等特殊诉讼,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若法院决定不受理或驳回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案件受理费,通常通过法院内部的诉讼费管理系统进行退款。

在案件中,若被告法律地位不符,法院将驳回原告诉讼,维持原判,因原告无合法诉讼权。法院即便依实体法裁决,也需进行程序处置。原告诉讼能力不足、无法确定适格被告或未提具体诉求时,亦会遭驳回。

我院民事案件原告胜诉后,若需退还诉讼费用,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第15日起全额返还原告。通常诉讼费用由败诉被告承担,但原告自愿支付的情况除外。一旦法律文书生效,我院将依照规定及时退还原告诉讼费用,确保原告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法院未退还已缴纳的诉讼费用,您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并在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标注。如有必要退还,法院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返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