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
陪护费、
误工费和营养费计算的相关说明:
一、陪护费陪护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与护理天数计算。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其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
例如,护理人员原本月收入5000元,因护理工作请假导致月收入减少2000元,那这2000元就是计算依据。
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误工费误工费由
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以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计算。
三、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每天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具体数额结合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小李作为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因护理请假收入减少,但双方就陪护费计算标准存争议。小朱自身误工,其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
误工费计算成争议点。此外,对于小朱的营养费具体数额,双方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陪护费,小李有收入且因护理实际减少收入,应按其减少的收入计算陪护费。
2、小朱误工费方面,因其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应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具体数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