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投资人的责任是以其向公司投入的资金额度为界限的,也就是仅需在
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
债务负责。
当公司出现亏本状况时,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就必须要额外进行
赔偿。
然而,如果投资人有
虚假出资或者
抽逃出资等
违法的行为,在公司亏本且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那么投资人就有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另外,要是投资人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像违反了
公司章程,又或者是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等,从而导致了公司亏本,其他的股东也许有权要求该投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这种情况通常都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来进行确定。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投资人只要公司亏本就一定要进行赔偿,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判断投资人是否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出现亏本,无法偿还债务。小朱认为小李在公司成立时疑似虚假出资,要求小李对
公司债务进行赔偿。小李则坚称自己已足额出资,不应担责,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李确实存在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亏本且无偿还能力时,小李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小李不存在虚假出资,且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无违反公司章程、怠于履职等过错行为,按照规定,小李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