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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最晚不能超过几天拿

时间:2025.01.2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386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有一定时间规定。
现场调查结束后的十日内,若无检验、鉴定等情况,认定书应制作完成。
若需进行检验、鉴定,那得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完毕。
要是遇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且尚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制作并送达受害方。
所以,一般情况下,事故认定书最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可以拿到。
不过,实际中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案件复杂程度各异等因素,具体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别。
比如某些地区可能因为检验流程复杂而导致时间延长,某些复杂案件也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认定等。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小丽作为受害方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第15日才制作并送达认定书,小丽认为超期,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认定书时,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制作并送达。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第15日才完成相关工作,明显超过规定时间。
2、虽然实际中可能因地区、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导致时间有差别,但法律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公安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与送达,其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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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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