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代为
追偿权的使用场景如下:
一方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失,而该过错方对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时,此权可用。
受损方已向第三人(即过错方)提出
赔偿请求,然而第三人未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赔偿义务,此时可启动代为追偿权。
受损方与另一方(通常为保险方或其他相关方)间存在约定或法律规定,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追偿权转让给另一方。
比如在
保险合同里,倘若
被保险人因第三方的
侵权行为蒙受损失,保险公司在赔付给被保险人后,依据代为追偿权便可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总之,要使用代为追偿权,需满足损失
由他人过错造成、赔偿请求未得到满足以及存在约定或法律依据等条件。
案情回顾:小郑驾车时被小李违规变道碰撞,车辆受损。小郑向小李索赔,小李却拒不赔偿。小郑此前投保了车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小郑损失后,依据代为追偿权欲向小李追偿,小李却认为保险公司无权追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郑车辆受损是因小李违规变道的过错行为造成,符合“损失由他人过错造成”的条件。
2、小郑向小李提出赔偿请求,而小李拒不赔偿,即赔偿请求未得到满足,满足代为追偿权启动的相关要求。
3、保险公司与小郑存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享有代为追偿权,其向小李追偿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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