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入股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
代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代签行为有效的情形
1.经合法授权代签:若被代签人已通过书面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明确授权他人代签入股协议,且该授权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
违法违规的情况,那么代签行为是有效的。
2.事后追认有效:即便被代签人在代签时没有明确授权,但在代签行为发生后,被代签人对代签行为予以认可和追认,这种情况下,代签行为也同样视为有效。
二、代签行为无效的情形
若代签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了原本的代理权范围或者在代理权已经终止后,依旧以被代签人的名义签订入股协议,并且未经被代签人追认的,那么该协议对被代签人不产生
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责任需由代签人自行承担。
因此,决定代签入股协议时,要确保有合法授权或事后追认,防止
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欲入股某公司,因临时有事无法亲自签署入股协议,便口头委托小李代签,未出具书面授权。之后小朱反悔,否认委托一事,公司认为小李代签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代签行为有效的情形看,小李代签时没有被代签人小朱书面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授权方式,也不存在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所以不属于经合法授权代签的有效情形。
2、小朱事后对小李的代签行为予以否认,没有进行追认,因此也不符合事后追认有效的情况。小李代签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且未经追认,该协议对小朱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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