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对终审结果申请申诉的,不能申请申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而对申请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若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申请再审,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需提交正式再审申请。2. 提出申诉,向原审法院或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诉状及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阐述不服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据。如认为事实认定有误,也可口头申诉,由法院记录。在此期间,判决或裁定仍具执行力。

行政诉讼二审后,仍可向上级法院申诉,但原判决、裁定将继续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有疑问认为有错,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九十二条规定,法院院长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误或调解违反自愿、内容违法,认为需再审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决定。

民事诉讼上诉流程: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并递交上诉状。原审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第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条款。

民事诉讼上诉流程: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并递交上诉状。原审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第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