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中,关于
当事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1.原告方面:若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下可以按
撤诉处理。
要是被告提出反诉,那么就可以对原告进行
缺席判决。
2.被告方面: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
通常而言,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开庭后多久不到庭就视为放弃
诉讼权利等类似情形。
在具体案件里,法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庭审的实际进展、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以及法律规定所体现的精神等。
在
刑事诉讼的
公诉案件中,若被告人不到庭,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
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可能会采取
拘传等措施。
总之,不能简单地以某个固定的时间来认定开庭不到就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而是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进行合理裁量。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法院传票传唤双方。开庭时,小朱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小李提出反诉。此外,在另一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小胡经传唤不到庭。争议点在于当事人不到庭的具体处理及是否能以固定时间认定放弃权利。
案情分析:1、在小朱起诉小李案中,小朱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规定应按撤诉处理,因小李提出反诉,所以可对小朱进行缺席判决。
2、对于小胡
刑事案,其不到庭,根据案件阶段不同,可能会采取拘传等措施,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官合理裁量,不能简单以固定时间认定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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