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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动迁安置人口由谁来认定

时间:2025.01.11 标签: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在上海,关于农村动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有着明确且细致的原则,具体如下:
1.户籍因素:
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在册户籍人口是初步认定的重要基础。
这意味着,在这个特定时间点,户籍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内,并且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中的人员,通常会被纳入安置人口的考虑范围。
例如,一个家庭的成员户籍都在被拆迁房屋内,且一直在此居住生活,那么他们在安置人口认定时就具有较大优势。
2.实际居住情况:
实际居住情况在认定中同样关键。
对于那些在被拆迁房屋内长期稳定居住的人员,即便其户籍不在该房屋内,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比如,有些家庭成员因为特殊原因,如历史遗留的落户难题等,未能将户籍落在被拆迁房屋内,但他们一直在此居住,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会综合考量实际情况,可能将其认定为安置人口。
3.政策规定:
不同的动迁项目会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动迁政策来确定安置人口。
例如,某些地区对于因结婚、生育等符合特定条件的新增人口,有专门的认定和安置规定。
像新婚夫妻,若一方户籍符合迁入条件但尚未办理迁入手续,根据政策可能也会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一般而言,动迁实施单位以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等,会依据上述因素以及具体政策,全面、综合地认定动迁安置人口。

案情回顾:

小朱一家涉及上海农村房屋动迁安置人口认定问题。小朱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且实际居住,小李户籍虽不在但长期居住,小胡新婚,配偶户籍符合迁入条件但未迁入。对于他们是否都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户籍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册,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依据户籍因素和实际居住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2、小李虽户籍不在,但长期稳定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相关部门会综合考量实际情况,有可能将其认定为安置人口。
3、小胡新婚,配偶符合户籍迁入条件但未迁入,根据政策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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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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