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从你明白过来自己被别人坑了,还有那个欠钱不还的家伙开始,计算期限的。不过,要是过了二十年再去告的话,那可就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了,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比如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二十年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那么法院还是会考虑帮你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应为三个年度。此项时效从债权人确切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侵害,及债务人知悉其所负义务之日开始计起。若债权人自权益受损之刻起已经度过了二十个自然年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除非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说的那样,要是你借了别人钱,那么我们起诉他要求还钱的话,法律上给咱们这个期限就是短短的三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且那个欠你钱的人也应该知道这事开始算起,最多就给你这点时间。

从你自己或者说你感觉到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还有所谓的义务人也就是欠你钱的那个家伙开始算起。不过,如果过了二十年,那法院可就不管,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去申请延长,法院才会考虑帮你处理。

哎呀,你得明白,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咱们平时说的那个民法上借钱给别人签的那份协议,这中间要是出了问题要去打官司告人的话,那可就只有三年时间.这个时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就是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不过,如果你从权益受损那天起过了整整二十年都没想起来维权的话,那就算你去法院起诉人家,人家也是不会理你,当然了,除非你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比如你是个老人家,或者你有什么身体不好的原因之类的,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