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原告被
传票传唤后,倘若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亦或是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按照
撤诉来处理的。
要是按撤诉处理了,
诉讼费会减半收取,也就是说原告之前已经交纳的全部诉讼费,法院会退还一半。
然而,如果是原告原本应当提前预交
案件受理费,但却没有预交,此时人
民法院就应当通知原告进行预交。
在接到通知之后,如果原告仍然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交但未获得批准,依然不预交的话,那么就会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在这种情形下,诉讼费是不予退还的。
所以,对于原告不出庭而按撤诉处理的情况,诉讼费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这要综合考虑原告是否预交了费用以及预交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只有清晰地了解这些规定和情况,才能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原告被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诉讼费减半收取。而小李作为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被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不予退还。争议点在于按撤诉处理时诉讼费是否退还。
案情分析:1、小朱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其已预交诉讼费,法院退还一半符合规定,因为这种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应减半收取诉讼费。
2、小李经通知不预交受理费被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不予退还也是依法行事,因其未履行预交义务,不符合退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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