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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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轻微受损,事故责任人逃离现场,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指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但以下情况除外:因伤就医暂离现场且及时报告;有证据证明对事故不知情或无法察觉;以及其他非逃逸情形。因此,判定肇事逃逸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确保公正合理。

总结: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取决于具体情况:行驶中刮蹭未及时处理可定性为逃逸,逃逸者全责;如双方均有过错,责任可能减轻。未察觉导致的后续赔偿争议,需配合调查并通过保险公司处理。核心定义是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若您不慎剐蹭到他人的车辆之后离去,但若是明知已导致车辆受损而故意逃离现场的话,这便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有相关人员存在逃逸行为,则该人需对事故负全责。

在机动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对方逃离现场,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定义,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但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肇事逃逸:一是当事人因重伤需紧急救治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未及时报警;二是当事人有证据表明其不知或未察觉事故;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分析。

对他人车辆轻微碰撞后离开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具体分析。若明知已发生事故并离开,需承担法律责任,即被判定为肇事逃逸。若未察觉而离开,事后被要求赔偿,应积极配合并通过保险公司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