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精选解答 > 同等责任致人死亡负刑事责任吗无保险

同等责任致人死亡负刑事责任吗无保险

时间:2025.05.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同等责任致人死亡一般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并且负同等责任时,如果是因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引发了重大事故并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即便当事人没有购买保险,也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在量刑的时候,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考量。
比如,是否存在自首的行为,要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就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还有积极赔偿的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及时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也可能会在量刑上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死亡结果是由于受害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等特殊情况,那么就可能不构成犯罪
总之,同等责任致人死亡通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法律会根据具体的情形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胡死亡。经认定,小朱和小李负同等责任。小朱未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小朱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小李积极对小胡家属进行赔偿。但小朱称小胡存在故意行为才导致事故,双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无法证明小胡存在故意行为,小朱和小李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小胡死亡,负同等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2、小朱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小李积极赔偿,也可能在量刑上从轻或减轻。具体量刑需综合考量各因素,依据实际案件情况公正裁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军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恒瀛律师团队作为全国盈科交通专委会上海分部,由全国盈科交通管理与现代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军律师带领,团队成员均就职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上海中心大厦39层,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交通专委会(统筹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交通侵权法律专项事务)统筹管理下的盈科全国交通专委会上海分部。团队多年来主要致力于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保险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专项服务,践行盈科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理念,坚持做到服务好、专业强、效率高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经过多年发展,总结出自身独特办案流程,对于团队每个案件从收集证据材料到立案、鉴定、开庭、执行回款每个阶段都有专人负责,多人同时负责您的专案,通过完美流程配合办案,效率更高、服务更好,多数案件当事人只需要出面一次,甚至不出面就完美结案。团队成员有全国盈科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提成律师、专职律师等,成员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行业协会会员,团队每年经办近千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方向案件!君若信任,我定不负!我们只做行动派!咨询电话:18516669450,18916776156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