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调解书一般得本人亲自到场去签字。
这主要是因为调解书具备
法律效力,必须得是
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才行。
要是本人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无法到场,那是可以委托
代理人来签字的,不过,这就需要有
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手续。
要是本人没有到场签字,那很有可能会对调解书的效力产生影响。
就像在那些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里,比如说
离婚案件吧,要是当事人没到场签字,那这个调解书很可能就不会生效。
不过,在某些
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是法院的裁量,也有可能允许通过其他的方式来确认当事人的意愿,比如说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制作调解书,但是,这依然得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才行。
总之,在原则上,调解书是需要本人到场签字的,但是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时,小朱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签字,遂委托小胡带着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
代签。但小丽认为,调解书必须本人签字才有效力,小胡代签应无效。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一般调解书需本人签字,但本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
代理人签字,小朱委托小胡且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2、小丽认为代签无效缺乏依据,只要符合特殊情况的相关要求,小胡代签的调解书应有效。不过若属于身份关系案件等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本案为合同纠纷不涉及该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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