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人民法院撤销异议之诉和再审的关联包括提出了撤销之诉剋执行异议,但是不能申请再审,如果先提出了执行异议,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判决未执行,只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他们之间的标的是不相同的。首先再审他的执行异议的标的肯定是一样的,因为他们的诉讼态度是一致的,要么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他们同时享受诉讼的权利,但是同时也对应着他们要承担共同的义务。但是如果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标的,他和原被告双方的请求根本就是不一样的。

行政第3人撤销之诉和再审执行异议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本质是不一样的啊,第3人撤销之诉的本质是重新进行申诉,而执行异议是属于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其次两者适格的主体范围也是不同的。

提起第3人撤销之诉后又撤回的,可以再次申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撤诉之后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会受理。不过,第3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需要在知道合法权益受损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