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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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工伤致残鉴定时,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以便鉴定人员可以直接评估其伤势和康复情况,从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公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持有医院出具的无法到场证明,我们会采取灵活的措施,以确保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兼顾公正性和实际情况。

工伤鉴定原则上需要申请人亲自出席。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鉴定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对行动不便者,可安排上门鉴定。如因故无法参加,经委员会批准可调整时间,并适当延长鉴定结论期限。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伤残鉴定本人不到场可鉴定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受害者本人必须去,如果行动不便可以让鉴定人员到场。司法鉴定应有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需对未成年人身体检查的,其监护人到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