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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吗

时间:2024.12.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来讲是必须本人到场的。
这是因为伤残鉴定这一过程,需要对伤者的身体实际状况进行细致的观察、精准的测量以及全面的评估。
只有本人到场,鉴定人员才能最真实地了解伤者的身体状态,从而更准确地反映出其伤残的具体情况。
2.倘若伤者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而无法亲自前往鉴定现场,那么就必须要经过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才行。
并且,伤者还需要对自己不能到场的原因作出详细的说明。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通常会要求伤者提供与自身伤情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一系列资料,这些资料将会被提供给鉴定人员,以供他们在进行鉴定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3.总而言之,本人到场参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切实保障伤残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让鉴定结果更具可信度,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伤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进行伤残鉴定。小朱因身体不适想让他人代其前往鉴定现场,但鉴定机构要求本人到场。小朱认为提供病历等资料即可,双方就小朱能否不到场进行鉴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须本人到场,因为需对伤者身体实际状况观察、测量和评估,本人不到场难以真实了解身体状态,影响鉴定准确性。
2、若小朱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经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说明原因,同时提供伤情相关资料供鉴定参考,否则难以保障鉴定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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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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