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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4.12.30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1.公司进行转让后,原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一般来讲是由转让后的公司来承担的。
在相关法律的范畴内,当公司进行转让这一操作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且还要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让债权人知晓公司转让的事宜,以便他们能够做出相应的决策。
2.假如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要求公司清偿其所欠的债务,亦或是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视为债权人同意了公司的转让行为,此时原公司的债务便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让双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让原公司和转让后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4.总而言之,在通常的情况下,公司转让之后其债务是由受让公司来承担的。
不过,在整个转让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极力避免出现恶意转让等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转让给小李,转让时未按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小静。小胡从小李处接手公司后,小静要求清偿债务,小胡称转让已完成,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小静认为转让不合法,损害自己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转让公司未通知债权人小静,转让程序存在瑕疵。
2、若小胡与小李无恶意串通行为,小静未在规定期限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按规定债务应由小胡的公司承担。
3、若小胡与小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小静利益的行为,小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让小朱和小胡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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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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