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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的电动车鉴定费谁出

时间:2024.12.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事故发生后,电动车的鉴定费起初是由申请进行鉴定的那一方预先垫付的,而到最后,这笔费用是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来承担的。
倘若双方都提出了鉴定申请,那就需要双方一起协商,决定究竟由哪一方来垫付鉴定费,不过最终还是由责任方承担。
2.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关于鉴定费用的承担,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是提出了鉴定申请的那一方,就必须先垫付鉴定费用。
然而,最终到底由谁来承担这些费用,是依据事故的责任划分来进行确定的。
责任方有义务对因事故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其中就包括鉴定费用,进行赔偿
3.假如双方在事故的责任划分方面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明确责任以及鉴定费用的承担方。
这样做能够确保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避免因责任划分不清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小胡是电动车车主,他的电动车在事故中受损。小朱提出对小胡电动车进行鉴定,小朱垫付了鉴定费。后来小李也提出鉴定申请,关于谁继续垫付双方协商不成。小朱认为自己先垫付了不应再垫付,小李觉得自己也有权利申请鉴定不应独自垫付。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谁主张鉴定谁先垫付。小朱先提出鉴定垫付费用符合规定。
2、小李后续提出鉴定,双方协商垫付无果。但最终鉴定费承担取决于事故责任划分,双方应等待责任确定后,由责任方承担所有鉴定费用,目前双方可通过诉讼明确责任及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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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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