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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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普遍认知里,父母对儿童提供生活保障和抚养的义务乃是法定责任,这种职责是不可通过约定或协商来消除的。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出现不应承担抚养费用的相关条款,那么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依法不当的条款,其无效乃勿庸置疑。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是否应全部或部分地取消或削减母亲的抚养费用,这可以根据婚姻双方各自的经济能力状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共担,那么偿还证明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第一,保留还款凭证,比如转账记录、收据等,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清偿情况。第二,如果是通过第三方还款,比如银行代扣,那么就需要索取还款结清证明。第三,与债权人进行书面确认,让其出具清偿证明文件。

夫妻一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通常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除非该协议涉及共同生活开支、生产活动或双方默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共同饮食起居、生产行为及双方同意,配偶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单方担保债务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活动或双方意愿支持的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协议中,男方承担所有债务,这对第三方可能无效。如果债务是夫妻共有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但在婚姻关系内部,当女方尽最大努力履行完自己的还款义务后,有权根据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男方追索。

婚前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外部确认不具直接影响,但作为内部约束力的合同,可作为追索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共同意愿和日常生活所需,超出部分需证实用于共同生活等。夫妇对婚内财产债务的新约定仅在双方间有效,不影响对外。如债务超家庭范围,且债权人知情特殊约定,债务人须按约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