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洗钱罪的定性依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在行为主体方面,它具有广泛的涵盖性,既包括自然个人,也包含各类单位。
当单位犯下洗钱罪时,不仅单位本身要被判
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同样逃脱不了
刑罚的制裁。
而行为方式则是其核心内容所在。
提供资金账户这一行为,意味着为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提供银行账户或者其他各类金融账户等,为洗钱行为提供了初步的资金流转渠道。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使得
非法所得以合法的形式呈现,模糊了其来源的非法性。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能快速且隐蔽地将资金进行转移,增加了追查的难度。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其他方法,更是将洗钱行为延伸到了境外,进一步加大了打击的难度。
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
这就要求
行为人明确知晓所涉及的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是出于故意而实施洗钱行为。
如果行为人缺乏这种明知故意,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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