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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五千块没拿到钱算敲诈吗

时间:2024.12.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把被害人的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这里要明确的是,即便最终没有实际拿到钱(也就是所谓的既遂状态未达成),也不影响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形态)。
比如说,加害人已经开始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了,就像已经向被害人发出了威胁的信号,以恶害相通告,让被害人感受到了压力,甚至准备交出钱财了,但由于一些外在的、不可预料的原因,比如被他人及时阻止、突发的意外事件等,导致最终没有拿到那五千块钱。
这种情况下,虽然钱没拿到,但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这就触犯了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而在量刑方面,因为是敲诈勒索未遂,所以会比已经成功拿到钱的敲诈勒索既遂情况要轻一些,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体现了法律在量刑上对未遂行为的一种考量,既惩罚了犯罪行为,又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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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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