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代位求偿权的
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为三年,此期限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以及对应的
责任人身份明确之日起开始计算。
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里所述的“代位”是指当第三方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且引发
保险事故之时,作为保险公司的一方,自完成对
被保险人的保险赔付之日起,其在理赔款额的限定范围内,依法享有和行使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索
赔偿责任的法定权力。
另外,若在这长达三年的时效期内,权利人未能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时效期满之际,责任人将有权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进行辩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议各位权利人务必及时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而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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