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无法实现书面
传票的送达时,原告的
起诉并不必然面临驳回的困局。
若经过多次采用合法手段进行送达尝试仍未能有效到达被告手中,法院很可能考虑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处理。
待公告
期限届满之际,即便被告并未实际接收到传票,法院仍然倾向于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非立即驳回原告的请求。
然而,如因无法核实被告的真实身份及通联信息,以致于无法顺利实现传票的有效送达,且同时又不能够明确认定案发事实,在此种情形之下,起诉维权行为则有可能遭遇裁决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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