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
万福贤,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08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保险纠纷、公司法务、企业合规管理、案件辩护及民事纠纷代理等。 受聘张掖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入选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库。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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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应当于拘留实施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逮捕的期限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以后,必须在拘留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提请逮捕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需要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从逮捕到开庭,这期间需要完成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到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而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则可以延长15天。不过,具体的时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受到案件性质和证据收集等因素的影响。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拘留后,一般需要在三天内将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四天或三十天。而检察院则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最长时限不超过三十七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应当在拘留期间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批准逮捕的申请期限可能会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特征的重大嫌疑人,其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的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