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供货合约之中,
违约责任承受方的权益包含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该方具备对于
合同违约事件的归属提出异议的权力。
如果能够提供有效的
证据证实
违约行为并非源于己方的错误或疏忽,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其次,其享有按照
合同条款所规定的适当方式以及程序,来明确其应当负担的违约责任的要求权。
在义务方面,违约责任承受方必须负起因其自身不正当行为而引发的损失
赔偿责任,并依照合约中所约定的条款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再次供应商品,或者替换商用物品等。
此外,该方也被视为具有协助对方进行损失估算及确认的强制性义务,同时,还需在合理的期限之内贯彻执行违约责任的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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