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案件的
二审中,假如没有新的可以支撑反驳原
一审判决的
证据出现时,确实会给推翻原先的判决带来诸多困难,然而这并不代表完全没有可能转变局面。
尤其是当我们发现原
一审在对于案件事实的确立、法律条款的援引以及
诉讼程序的执行等环节中存在着错误之处,那么在二审阶段,仍然有可能通过重新审理和判断来改变原有的判决结果。
比如,如果原一审在对关键性事实的认定过程中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或者在援引法律条款时出现了明显的错误,那么在经过二审法院的严格审查之后,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并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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