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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还不当得利是侵占吗

时间:2024.11.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因无法律依据地获得了某种收益或者益处,却导致另外的人或组织蒙受经济上的损失这样一种情形。
相较之下,“侵占罪”则更加强调了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性质,即他们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者隐藏物强行据为己有,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后,仍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所获取的不当得利数额较大,并且在所有者提出要求返还时依然坚持不予归还,也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侵占罪。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仅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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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和不当得利 阅读:1266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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