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法院发出
传票送至被告手中之后,被告未能亲自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
一般而言,若案件中原告为必要的
诉讼参与者,且经过两次合法
传唤仍被无故拒绝出庭,法院有权依法拘束其人身自由。
而对于非必要原告,法院亦可依据
法规缺席审判该案。
这就意味着被告将无法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行使答辩权并参与质证环节,法院将会在充分审查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以及陈述内容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判决结果可能对被告方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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