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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未送达本人,公告之日缺席判决吗

时间:2024.11.02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若法官无法顺利将法院传票递交本人手中并且已经依法完成了公示过程,那么在公告期限结束之后,若被告人并未出庭应诉,则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缺席判决
然而,此项决策的实施需要满足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那就是公示流程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防止对相关诉讼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确保司法程序得以正常运作,能够使得裁定更为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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