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
财产保全一般会在正在进行或尚未启动的
民事诉讼进程之中实施,或者在原告计划正式提出
起诉前进行预处理。
若案件
当事人察觉到对方有可能采取非法手段以获取、隐藏或转移部分财产,以致于可能导致后期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此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
财产保全申请书。
此外,在正式提起
诉讼前,若情势紧急,面临着因未及时
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失风险时,当事人同样具备权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