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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在什么时候进行

时间:2024.10.3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财产保全一般会在正在进行或尚未启动的民事诉讼进程之中实施,或者在原告计划正式提出起诉前进行预处理。
若案件当事人察觉到对方有可能采取非法手段以获取、隐藏或转移部分财产,以致于可能导致后期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此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此外,在正式提起诉讼前,若情势紧急,面临着因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失风险时,当事人同样具备权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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