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驾驶公务车辆所引发的
意外事故赔偿责任之主张主体,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严谨细致的认定与确认。
若驾驶员秉持
职务行为之时发生事故,通常情况下应由其所属机构肩负赔偿责任。
然而,若驾驶员在此过程中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等不当行为,则在机构履行完
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对驾驶员实施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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