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博律师事务所
俞超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7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针对经济型犯罪、暴力型犯罪以及过失犯罪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时涉及刑民交叉领域,对案件走向判断比较精准,利用自身专业素养提供给客户最优的解决方案。另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上也进行深入研究,以解决客户问题为出发点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根据信用卡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若恶意透支的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下,那么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数额较小”;若该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通常被视为“数额较大”;而一旦超过了五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就会被归类为“数额巨大”。要是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了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这种情况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来说,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足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了。

恶意透支贷款是指信用卡用户在未按时足额还款的情况下,非法超额或超期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银行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恶意透支贷款的金额较大,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万元至20万元;如果金额巨大或者情节恶劣,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具体的刑期和罚金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在没有非法占有意图的情况下,在额度内或逾期时间内提取大笔金额,经两封催缴通知书后第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行为。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则包括:无节制消耗透支资金导致无法偿还;透支后逃逸、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转移透支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利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犯罪等。

信用卡欺诈中的恶意透支金额就是持卡人未偿还的本金,复利、滞纳金等额外费用不算。经过两次有效催收,三个月内还没还的透支本金达到五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要是金额在五十万到五百万之间,就是“数额巨大”,超过五百万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为五百万元以上。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