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在实施案件的
强制执行过程中未能取得显著成效,阁下可先行向执行法官咨询相关实际状况及其原因,例如
被执行人是否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等因素。
此外,阁下亦可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为法院提供关于被执行人家产的相关线索以助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此期间,请务必密切关注
执行期限,若
执行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已逾六个月仍未对案件进行有效执行,阁下有权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促使
执行程序的推进与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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