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车辆遭受到
诉讼中的
财产保全之后,如欲寻求解封之途,通常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供选择:
首先,若是因原告方在
申请财产保全期间出现调查失误或
误判所引发的问题,被告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尽快解除该项
保全措施。
其次,倘若被告方能够提供出与已被
冻结资产具有同等价值的
担保财产作为替代品,亦可据此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
此外,若相关案件已顺利审结且被告方最终获得
胜诉判决,或者原有的保全原因已经消除,那么同样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