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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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绑架勒索罪中,如果因为绑架导致被绑者死亡或者被残忍杀害,并且死亡和绑架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那么就会构成结果加重犯。如果是因为特殊的健康或者外部因素导致被绑者死亡,而不是绑架直接导致的,那么可能不构成这个罪名。但是,如果绑架者实施了残忍的杀害行为,那么无论结果如何,都可以被视为结果加重犯。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对被绑架人造成人身伤害乃致死亡;以暴力逼迫勒索为目的。绑架通常涉及暴力、威胁手段,可能导致受害人转移。即使意图单一,如绑架中伴随攻击,按最严重后果(如致死)以加重后的绑架罪论处,可能面临死刑。刑法规定,致重伤或死亡可作为绑架罪的从重情节。

绑架罪中,最严重的后果是被绑架者死亡,包括直接死亡和因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致死。情节恶劣者,如残忍杀害被绑架人、蓄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将面临终身监禁乃致死刑,并丧失全部财产。

现行法律未明确绑架罪中情节轻微的具体标准,此判断权交由各级法院审判人员。他们需全面评估绑架行为的手法、结果、受害者身份、执行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和动机等因素,才能作出准确判决。这要求审判人员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审慎态度,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现行法律未明确绑架罪中情节轻微的具体标准,此判断权交由各级法院审判人员。他们需全面评估绑架行为的手法、结果、受害者身份、执行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和动机等因素,才能作出准确判决。这要求审判人员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审慎态度,确保判决公正合理。